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金額計5萬5,12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如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則自機關指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201070(花卉零售業)、A101050(花卉栽護)、A102080(園藝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0月 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如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自機關通知日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需求說明如有問題時,請電洽(02-2331-9225)本局警員陳凱烽。
4、本案因屬持續不可中斷之採購案件,故於114年度總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將先行保留決標,另如屆時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時,經本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將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倘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5、
公告底價
新臺幣180,300元。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 家合格廠商之
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
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
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