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97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本局局本部消防檢查申報缺失改善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3/04/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御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3,200
原始預算
$ 1,498,875
底價金額
$ 953,2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樂泓佑/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樂泓佑/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121632@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3 09:5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萬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等相關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保固期限:驗收合格日之日起保固1年。 2、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檢附與規格相符之型錄供本機關審查(詳需求規格說明書二、工作規範)。 3、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詳契約第5條規定)。 4、招標文件内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6 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規格等文件如有疑義及投標前查看場地,請先洽需求單位承辦人樂泓佑聯絡詢問,電話02-23319225)。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樂泓佑/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樂泓佑/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121632@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3 09:5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萬4,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等相關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保固期限:驗收合格日之日起保固1年。 2、得標廠商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檢附與規格相符之型錄供本機關審查(詳需求規格說明書二、工作規範)。 3、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詳契約第5條規定)。 4、招標文件内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月16 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案規格等文件如有疑義及投標前查看場地,請先洽需求單位承辦人樂泓佑聯絡詢問,電話02-23319225)。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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