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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增購3個月,期間自114年1月1日或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用罄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增購金額為45萬1,666元,採購金額合計為225萬8,331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起(如未能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自機關通知或指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具備營業項目代碼及營業項目:
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E701010電信工程業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
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
機構或徵出具之信用證明
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
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
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
復請求釋疑廠商。
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時,將辦理
保留決標。另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
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
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
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4.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犯罪預防科簡宗瑋先生聯絡,電話:
02-2371758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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