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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5個月,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金額計476萬3,37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不肖廠商抵價搶標,棄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冷凍空調工程業須另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甲種電匠執照1員或乙種電匠執照1員、丙級冷凍空調執照2員及消防設備士或取得暫行從事消防安全人員須知士級執照1員、能源管理執照1員、室內配線或水管配管1員、吊籠操作執照1員。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 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契約主文第7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公告底價
:新臺幣380萬元。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 家合格廠商之
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
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
與「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