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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226萬48元,合計採購金額452萬96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114年3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頒訂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02010)起重工程業或(G101061)汽車貨運業【不包含搬家業】,且需具有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押標金、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2.履約保證金:無需繳納。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有疑意請洽市警局保安科警務正趙晨喻,電話:23313561#2086。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5.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21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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