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6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市協勤民力(義勇警察大隊、民防大隊、守望相助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及愛心導護隊)團體意外保險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2/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64,868
原始預算
$ 2,787,900
底價金額
$ 2,676,384
決標折數
95.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121632@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至新契約完成訂定為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計97萬5,765元(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114年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2/11/30 10:30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0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H501保險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2 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逾截止期限投標及所報投標單價高於預算單價者,均視為不合格標。 4、本案係以單價決標,再依實際投保人數給付價金,預估投保人數為2萬7,879人。 5、本案需求說明如有問題時,請電洽(02-23313561)本局保安科鄭錦燦警務 正(分機2086)、防治科楊坤龍警務正(分機2206)或犯罪預防科江金紋警務正(分機2151)、交通警察大隊陳權榮警員(02-23752100分機1101-10)。 6、
公告底價 每人每年保險費計新臺幣96元。 7、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 家合格廠商之 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 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 與「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李宏聰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121632@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按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至新契約完成訂定為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計97萬5,765元(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114年3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2/11/30 10:30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0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24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H501保險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2 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逾截止期限投標及所報投標單價高於預算單價者,均視為不合格標。 4、本案係以單價決標,再依實際投保人數給付價金,預估投保人數為2萬7,879人。 5、本案需求說明如有問題時,請電洽(02-23313561)本局保安科鄭錦燦警務 正(分機2086)、防治科楊坤龍警務正(分機2206)或犯罪預防科江金紋警務正(分機2151)、交通警察大隊陳權榮警員(02-23752100分機1101-10)。 6、
公告底價
每人每年保險費計新臺幣96元。 7、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本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 家合格廠商之 限制。 ※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 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 與「開標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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