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8 已決標公告

本局112年度商品提貨券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1/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品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10,071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51,000
決標折數
96.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omien0704@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原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5: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7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29618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F3綜合零售業、F301百貨超市業、F301010百貨公司等相關業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1、注意事項: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之10%,簽約前。 (2)預訂決標日:同開標日。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1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林伯勉;電話:02-23119536;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2樓。 3.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35萬1,000元整。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119536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pomien0704@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9
原公告日
111/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5: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7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29618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F3綜合零售業、F301百貨超市業、F301010百貨公司等相關業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1、注意事項: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之10%,簽約前。 (2)預訂決標日:同開標日。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1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林伯勉;電話:02-23119536;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2樓。 3.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35萬1,000元整。 4.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本次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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