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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F104服飾品批發業、F204服飾品零售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5萬元,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7萬元。
3、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90日。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5、義警人員反光雨衣總數1,545套、民防人員反光雨衣總數1,899套,合計3,444套,各尺寸數量於決標後提供。
6、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含)內完成全案成品製作,並將採購標的送達於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等區域範圍內之廠商(或承租)倉庫躉貨備驗(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同時以書面通知本局擇期派員辦理驗收。(詳契約第7條)
7、押標金如無法親自至本局領回時,請務必於投標時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退還程序。
8、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局防治科警務正黃升揮(電話:02-23313561轉2206、傳真:02-23832743)、保安科警務正崔企英(電話:02-23313561轉2083、傳真:02-23318964)。
9、本案雨衣材料及製造不允許來自大陸地區。(詳契約第8條)
10、本次為第2次招標,因未變更招標文件,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壹節)。
11、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04萬1,45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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