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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者,且須持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書(許可函)及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有效期內)。其設立登記營業範圍資料內需具備「冷凍空調工程業(規劃、設計、監造除外)」項目且有能力施作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之10%,決標次日起15日內。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保固期自全案驗收合格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3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4.規格說明書如有問題請洽本局資訊室技士呂政哲,電話:02-23313561轉2235。
5.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27萬4,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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