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07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拋射式電擊器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1/12/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保防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20,440
原始預算
$ 4,199,000
底價金額
$ 3,820,4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群良/蘇棋秀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68/2980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顏群良/蘇棋秀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68/2980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willysu@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4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F113121警械批發業」、「F213121警械零售業」、「CB01061警械製造業」等相關行業。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內政部許可製造或販售警械證明(許可項目含電擊器)。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符合本案需求規格產品型錄供審查,須標示廠牌、型號,另型錄上如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需檢附原廠或代理商補充說明,未附視同不合格;且其投標之規格如係原文應附中文重點翻譯。(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0萬元;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本履約標的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本局行政科警務正顏群良,電話:02-23313561轉2068。 5.簽約前廠商應開通「台北通」帳號,以完成本案電子契約簽訂相關事宜。 6.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7.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82萬44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群良/蘇棋秀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68/2980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顏群良/蘇棋秀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068/2980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willysu@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3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4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9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F113121警械批發業」、「F213121警械零售業」、「CB01061警械製造業」等相關行業。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內政部許可製造或販售警械證明(許可項目含電擊器)。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符合本案需求規格產品型錄供審查,須標示廠牌、型號,另型錄上如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需檢附原廠或代理商補充說明,未附視同不合格;且其投標之規格如係原文應附中文重點翻譯。(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0萬元;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本履約標的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本局行政科警務正顏群良,電話:02-23313561轉2068。 5.簽約前廠商應開通「台北通」帳號,以完成本案電子契約簽訂相關事宜。 6.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7.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82萬44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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