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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F113121警械批發業」、「F213121警械零售業」、「CB01061警械製造業」等相關行業。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內政部許可製造或販售警械證明(許可項目含電擊器)。
3.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符合本案需求規格產品型錄供審查,須標示廠牌、型號,另型錄上如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需檢附原廠或代理商補充說明,未附視同不合格;且其投標之規格如係原文應附中文重點翻譯。(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0萬元;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本履約標的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本局行政科警務正顏群良,電話:02-23313561轉2068。
5.簽約前廠商應開通「台北通」帳號,以完成本案電子契約簽訂相關事宜。
6.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7.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82萬44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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