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85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電動巡邏機車賸餘款44輛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0/08/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86,000
原始預算
$ 3,872,000
底價金額
$ 3,650,000
決標折數
98.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育銘/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5/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謝育銘/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5/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lain2323@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7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8/24
原公告日 110/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6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20機車批發業或F214020機車零售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38萬元;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1萬元。 3、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日之日起,除行車紀錄器保固1年外,均由廠商保固2年或3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先)。。 4、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並標示其功能及規格(規格詳如本案功能需求規格表),另應檢附綠色環保標章證明文件。 5、廠商對招商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8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6、本案履約標的不得為大陸產品、同時大陸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 7、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8、押標金如無法親自至本局領回時,請務必於投標時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退還程序。 9、採購規格書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後勤科謝育銘警務正,電話:02-23318892。 10、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等區域範圍內之廠商(或承租)倉庫躉貨備驗並請領牌照及行照,且以書面通知本局擇期派員辦理驗收。(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參佰陸拾伍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育銘/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5/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謝育銘/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5/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lain2323@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7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8/24
原公告日
110/08/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25 17:00
開標時間
110/08/26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60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20機車批發業或F214020機車零售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38萬元;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1萬元。 3、保固期限:自驗收合格日之日起,除行車紀錄器保固1年外,均由廠商保固2年或3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先)。。 4、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並標示其功能及規格(規格詳如本案功能需求規格表),另應檢附綠色環保標章證明文件。 5、廠商對招商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8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6、本案履約標的不得為大陸產品、同時大陸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 7、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8、押標金如無法親自至本局領回時,請務必於投標時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退還程序。 9、採購規格書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後勤科謝育銘警務正,電話:02-23318892。 10、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等區域範圍內之廠商(或承租)倉庫躉貨備驗並請領牌照及行照,且以書面通知本局擇期派員辦理驗收。(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11、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參佰陸拾伍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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