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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權利3個月,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金額計114萬9,900元,合計採購金額574萬9,50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登記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注意事項:
(1)本案押標金新臺幣20萬元整。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4)本次為第2次開標,於本案第1次招標已領標之投標廠商可延用第1次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不需重復電子領標。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3、履約期為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如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標,契約期間改自機關通知次日(或指定日) 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4、本案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如果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時,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5、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本案作業規範如有疑題請洽本局後勤科庶務股楊勝章警務正,電話:02-23313561轉2302或2303。
7、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49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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