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88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91巷3、5號建物拆除工程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09/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城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3,183
原始預算
$ 2,410,582
底價金額
$ 2,100,000
決標折數
93.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 拆除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宏聰/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2/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財產股/後勤科綜合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李宏聰/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2/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lain2323@police.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10,58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9/11/09 15: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詳公告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下列項目(1)或(2)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或指定之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詳採購契約第7條) 2、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4萬元,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詳投標須知第玖節) 3、得標廠商於驗收合格,向本機關申請契約價金給付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新臺幣7萬元,全部完成履約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詳投標須知第玖節及採購契約第13條)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1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間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5、本案拆除標的緊鄰山坡地,建物拆除後,應一併執行邊坡補強防護工作,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臨現場堪查,本案預算已包含所有費用,廠商不得藉以任何理由追加費用及工期。 6、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02-23313561轉2122業務承辦人李宏聰。 7、押標金如無法親自至本局領回時,請務必於投標時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退還程序。 8、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詳採購契約第5條) 9、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1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宏聰/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2/212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後勤科財產股/後勤科綜合股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李宏聰/連財顧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2/212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lain2323@police.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10,58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06 17:00
開標時間
109/11/09 15: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詳公告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下列項目(1)或(2)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或指定之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詳採購契約第7條) 2、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4萬元,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詳投標須知第玖節) 3、得標廠商於驗收合格,向本機關申請契約價金給付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新臺幣7萬元,全部完成履約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詳投標須知第玖節及採購契約第13條)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1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間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5、本案拆除標的緊鄰山坡地,建物拆除後,應一併執行邊坡補強防護工作,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臨現場堪查,本案預算已包含所有費用,廠商不得藉以任何理由追加費用及工期。 6、對本案規格有疑問者,請洽02-23313561轉2122業務承辦人李宏聰。 7、押標金如無法親自至本局領回時,請務必於投標時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退還程序。 8、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詳採購契約第5條) 9、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1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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