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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頒工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全部完成履約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4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間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4.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02-23313561轉2122業務承辦人王怡婷。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土木包工業其中一項,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登記證影本佐證,缺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6.本工程以總價承包,標單所列之項目數量僅供參考,投標廠商估價時應充分了解,並於投標前親赴現場勘查瞭解工地狀況後做詳細數量估算,數量如有增減或遺漏時,請自行於單價內調整或自行加入遺漏項目內,不得塗註本標單項目、規格等,得標後視同全部估算完成,不得於工程進行中要求追加或藉詞推諉,致延誤工期。
7.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95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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