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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監造作業為後續擴充,期間預計為109-110年度所需費用為新臺幣61萬3,466元,將籌措財源後另行議價決定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7年11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76013321號函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之10%,於決標後簽約前繳納。
2.預定決標日:依優勝序位通知廠商辦議價後決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4月2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局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4.本案係依政府採法及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規定辦理,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方式,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辦理。有關廠商之評選規定及優勝廠商產生方式,詳如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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