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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3010電器零售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E599010配管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6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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