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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金額計120萬8,094元,合計採購金額604萬47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謝和軒)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提供紙張,請自備電子儲存設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履約期限
108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所訂版本並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30004100號函修頒契約範本使用。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登記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請依據經濟部商業司頒佈之公司行號營業代碼填寫(網址:http://gcis.nat.gov.tw/cod/index.html)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4、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注意事項:
(1)親自領取: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地點: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請自備隨身碟)。
(2)網路下載:自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並自行列印(A4直印)。
(3)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6)預訂決標日:同開標日。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3.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8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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