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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如新契約未完成招標時,機關得在本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按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至新約訂定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31萬1,398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H501保險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24萬元整,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繳納。
2、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4、逾截止期限投標者視為不合格。
5、押標金如無法親自至本局領回時,請務必於投標時檢附回郵信封,俾利辦理退還程序。
6、本案係以單價決標,再依實際投保人數給付價金。
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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