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313561#222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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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police.taipei/cm7174@police.taipei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1)室內裝修業,須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2)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
(2)網路下載:自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並自行列印(A4直印)。
2.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3.履保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繳納。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5.如對本案規格需求有疑義,請洽本局外事科承辦人林筱婷,電話(02)23313561轉222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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