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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7174@tcp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修頒工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9油漆及防蝕工程業等相關行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之10%,簽約前。
2、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金額之3%。
3、保固期限:1年。
4、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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