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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6年12月31日前,直流12V 200AH鉛酸電瓶(含安裝)後續擴充增購3只,12V 40AH免加水電瓶4只(備品)之權利,增購金額2萬6,1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F1批發業、F2零售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繳納。
2、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
3、保固期限:1年。
4、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廠商對招商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6、親自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
7、本採購訂有規格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1)電瓶原廠型錄,載明電氣規格,若為綜合型錄,請明確勾選欲交貨之電瓶型號。
(2)通過CNS或同等級(如UL、JIS等)之驗證標準等認證文件。
8、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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