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本局藍芽印表機維護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05/10/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4,345
原始預算
$ 246,929
底價金額
$ 222,236
決標折數
96.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素鳯
聯絡電話 (02)2331356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張素鳯
聯絡電話 (02)2331356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cm7174@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金額計6萬1,732元,合計採購金額計30萬8,661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另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業或I3資訊服務業等相關業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 (2)網路下載:自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並自行列印(A4直印)。 2.履約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另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服務3個月(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之權利,增購維護項目如規範所列,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3.履保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繳納。 4.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6.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7.得標廠商須於得標後簽約前提具設備原廠維修授權及相關證明,以保證維修備品皆為新品並不予匱乏,考量維護標的老舊,如無法修復,得改以提供同等級(或優於)原載具之設備辦理。 8.本局得要求廠商於合理範圍內就藍芽印表機硬體及韌體功能配合「北市智慧警勤APP」進行局部修改,俾利勤務遂行。 9.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邀請原供應商「天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素鳯
聯絡電話
(02)23313561
機關代碼
3.79.1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人
張素鳯
聯絡電話
(02)23313561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cm7174@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金額計6萬1,732元,合計採購金額計30萬8,661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自備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1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2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另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業或I3資訊服務業等相關業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後勤科綜合股)。 (2)網路下載:自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並自行列印(A4直印)。 2.履約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另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服務3個月(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之權利,增購維護項目如規範所列,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3.履保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繳納。 4.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6.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7.得標廠商須於得標後簽約前提具設備原廠維修授權及相關證明,以保證維修備品皆為新品並不予匱乏,考量維護標的老舊,如無法修復,得改以提供同等級(或優於)原載具之設備辦理。 8.本局得要求廠商於合理範圍內就藍芽印表機硬體及韌體功能配合「北市智慧警勤APP」進行局部修改,俾利勤務遂行。 9.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邀請原供應商「天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議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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