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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綜合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等儲存設備領標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投標廠商如為國內大學院校系所,應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局委託調查計畫之同意函。
4.參與本專案之專家學者如非投標廠商人員,應檢附其參與本專案之同意書,如未檢附該項不列入評分考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決標金額之5%,於簽約前繳納。
2.預定決標日:依優勝序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5年1月1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局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4.親自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
5.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及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規定辦理,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有關廠商之評選規定及優勝廠商產生方式:詳如本專案規格說明暨補充規定伍、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6.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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