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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ques@police.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使⽤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之營業項⽬、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信⽤證明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13點之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執行本案之人員,其中一人需具有本案不斷電設備製造商最新一期之專業訓練認證。
(2) 上開原廠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得於得標後簽約前提供審查,逾期未提供審查或審查後資格不符者,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0條撤銷決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如投標須知⼗三、(⼆)、1之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4⽇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6⽇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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