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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810610@police.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開標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算7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維護保養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使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規範書廠商投標須知第5及第6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及其他注意事項詳如『113年度無線電通訊鐵塔油漆保養維護規範書』之規定。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四)因應臺北市政府為全面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除正本(紙本用印)2份外,另以電子簽章取代實體用印。
(五)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管理組(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電話:02-23119241、傳真:02-23119213) 。
(六)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以機關所在地為準),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隊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