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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有後續擴充採購相同品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期間至民國109年9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開標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總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商應自決標日起算9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部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使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具有「(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之任一營業項目。
(二)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之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9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預定決標日期即為開標日期。
(四)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管理組(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電話:02-23119241、傳真:02-23119213)。
(五)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以機關所在地為準),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隊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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