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3 已決標公告

「中崙合署辦公大樓(臺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李斯緯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0,000
原始預算
$ 698,967
底價金額
$ 692,000
決標折數
99.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代碼 3.79.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建志
聯絡電話 (02)27599992
機關代碼 3.79.13.50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聯絡人 王建志
聯絡電話 (02)27599992
傳真號碼 (02)23467576
電子郵件信箱 d10201@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管機關鎖定版本並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修正頒契約範本使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定決標日期:106年1月18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聯絡電話:02-27599992、傳真:02-2346757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建志
聯絡電話
(02)27599992
機關代碼
3.79.13.50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聯絡人
王建志
聯絡電話
(02)27599992
傳真號碼
(02)23467576
電子郵件信箱
d10201@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管機關鎖定版本並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修正頒契約範本使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定決標日期:106年1月18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五)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聯絡電話:02-27599992、傳真:02-2346757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