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003 已截止

106年度婦幼安全宣導品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公告日:106/06/03 截止日:106/06/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00,000

押標金
$ 2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6/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機關代碼 3.79.1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淑真
聯絡電話 (02)27590827#1112
機關代碼 3.79.13.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聯絡人 顏淑真
聯絡電話 (02)27590827#1112
傳真號碼 (02)27591840
電子郵件信箱 ysc0301@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採購各項宣導品金額新臺幣5萬元以內,視宣導品發放情形採購,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增購之產品價格以決標之計算採購,本次擴充金額新臺幣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定決標日期:106年6月8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即結算金額)百分之三。 (四)、廠商投標時請提供符合規格標的物樣品乙份供審查;未附樣品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七)、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淑真
聯絡電話
(02)27590827#1112
機關代碼
3.79.13.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聯絡人
顏淑真
聯絡電話
(02)27590827#1112
傳真號碼
(02)27591840
電子郵件信箱
ysc0301@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採購各項宣導品金額新臺幣5萬元以內,視宣導品發放情形採購,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增購之產品價格以決標之計算採購,本次擴充金額新臺幣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07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定決標日期:106年6月8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即結算金額)百分之三。 (四)、廠商投標時請提供符合規格標的物樣品乙份供審查;未附樣品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七)、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6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6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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