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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wang0313@police.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6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8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冷凍空調業: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
2、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3、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迄投標日止正履行或完成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或相關證明文件。
5、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執照影本乙份(檢附勞保在職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定決標日期:105年 12 月 19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隊106年度辦公大樓空調等相關設備檢修及保養維護預算,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且旨揭採購亦屬例行性之採購,擬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0196000號函釋,本採購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得先保留決標,並製作保留決標紀錄。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 月15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 12 月 16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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