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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10萬元,俟得標廠商安裝完成後,本分局再依實際需求(照明不足或缺漏區域),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合算付款,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所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 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依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3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14萬元整。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價金10%,簽約前繳納。
3、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6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5、親自領標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之辦公時間。
6、保固保證金:契約價金3%。
7、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分局行政組警員黃世興,電話:02-2934864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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