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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20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20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20電器安裝業
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E701010電信工程業
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6月1日工程企字第0980196000號函釋,擬於招標文件及開標紀錄分別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但預算完成立法金額低於前揭最低標,即予廢標」。
二、契約期限及設備維護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採決標金額按月給付(依本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依完成履約保養、維修項目按月給付。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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