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1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僅須任1項):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 E801060室內裝修業。
其他業類: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或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人工跑道、網球、排球、籃球場之防水材料買賣鋪設施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臺北市政府109年04月16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06703號函,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本案底價新臺幣218萬元整。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4日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5、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6、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
7、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8、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之3%。
9、本案規格相關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警務佐陳博廣,電話(02)2375-1694。
10、本案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
(1)「投標須知」與「投標須知附錄」招標文件內容:有關廠商資格基本資格及與履約能力有關部分,同第1次、第2次公告。
(2) 更正「契約稿」招標文件內容:契約第9條:有價殘值廢品費用「共約」新臺幣3,000元,有價殘值廢品費用「合計」新臺幣3,000元。另契約第11條第2款附件: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送審時機「合併儲存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