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2個月,期間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病媒防治業J10102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對招標內容有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7日前17時00分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以書面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之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陳淑君,電話:23117821。
六、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七、地板深層洗淨及晶化作業驗收項目:公共區域石英磚亮度85%、梯廳花崗石磚亮度90%以上;驗光儀器請承商自行準備,惟該儀器須符合國際標準ISO2813或具相同程度之認證。
八、本案執行消毒工作之清潔人員需具有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