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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3個月之權利,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
項目: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
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
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10年 10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143306陳品尚,傳真:23825733,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號10樓總務室。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陳品尚,電話:23143306。
四、
決標日期
預定同開標日期。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七、本分局電梯設備使用迄今已逾14年,基於確保往後相關大型設備零件供應無虞及使用者之人身安全考量,得標廠商於簽約前須檢附日本日立公司(原物料供應廠商)之保養維護書面授權(能力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具有維護本分局電梯、「立即」可取得維修原料能力之相當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核,並訂為契約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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