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務指揮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及其他招標文件均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任一符合
A.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B.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
C.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室內裝修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及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免另備書面文件。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分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本案履約期限(詳見本案契約第7條):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監造至工程竣工暨驗收合格日止。
三、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依評審結果擇最符合需要者序位第一進行議價(固定價格給付,不議價格,議其他條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15年4月8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五、廠商代表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七、有關招標標的及看現場問題請洽:(02)27234988,陳子羽先生。
八、本案技術服務內容為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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