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05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分局所屬各辦公廳舍機電、給排水相關設備養護維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福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0,000
原始預算
$ 1,577,683
底價金額
$ 1,119,382
決標折數
95.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代碼 3.79.13.41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chings@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14個月,增購期間111年1月~112年2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2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3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務指揮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代碼
3.79.13.41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chings@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14個月,增購期間111年1月~112年2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12 17:00
開標時間
109/11/13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務指揮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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