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9006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信義分局暨所屬單位大樓清潔維持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德歐仕捷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10,000
原始預算
$ 2,993,580
底價金額
$ 2,524,336
決標折數
99.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代碼 3.79.13.4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chings@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擴充金額為49萬8,93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務指揮中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證明文件。(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條第7款「病媒防治業指從事蟲、蟎、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結業證書、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二、廢棄物處理資格:垃圾、廢棄物運離本分局須於訂約前取得廢棄物處理執行機構、處理機構、清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否則視同無法履約。 三、詳本分局暨所屬單位辦公廳舍一般清潔作業等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總務室巡佐靳亞雄 電話:27234923、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8樓。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9日內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契約價金總額倘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項單價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並以合理性為前提,保留與廠商雙方間協議機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10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000348752號函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代碼
3.79.13.4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chings@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擴充金額為49萬8,93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8/12/24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務指揮中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證明文件。(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條第7款「病媒防治業指從事蟲、蟎、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吊籠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結業證書、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二、廢棄物處理資格:垃圾、廢棄物運離本分局須於訂約前取得廢棄物處理執行機構、處理機構、清理機構或經政府機關核准處理場(廠)同意處理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否則視同無法履約。 三、詳本分局暨所屬單位辦公廳舍一般清潔作業等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總務室巡佐靳亞雄 電話:27234923、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7號8樓。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19日內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案契約價金總額倘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項單價得依約定或合意方式調整(例如減價之金額僅自部分項目扣減),並以合理性為前提,保留與廠商雙方間協議機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0年10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000348752號函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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