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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
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
室內裝修業(代碼:E801060)(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投標前宜與本機關承辦人聯繫一同前往工程現地場勘(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來電),得標後不得以未事先查看而不了解工程現地情況追加工程金額或提出異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承辦人員:陳炯霖;電話:02-2723492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6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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