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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零售業或具有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等項目之廠商。
三、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二、採購標的:詳如採購清單及圖說資料。
三、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
七、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6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總務室巡佐劉秋助,電話:02-23111475、傳真:02-23120708、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4樓。
十、本公告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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