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s211@police.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指示標的:
1.本分局莒光派出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71號
2.本分局康定路派出所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112號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三、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06年6月16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106年6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行政組巡佐劉秋助,電話:02-23111475,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
五、本公告說明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六、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