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契約服務期間15個月(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止),增購期間承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受託繼續履約,增購金額以不逾58萬5,900元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7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本分局4樓小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保管款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及保障機關基本權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1樓收發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計12個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具有並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具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以上)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並具有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等項目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二、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
三、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投標廠商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六、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4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警員劉柄宏電話:02-27909716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八、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本案預算未經立法程序通過前,本分局先行招標得先保留決標,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九、本須知未載明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十、本案預定決標日:同本案開標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