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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情形: 後續擴充26 個月,期間自 112年1月1 日起至 114年2月28日止,金額計261萬7,472元,合計採購金額382萬5,541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1樓收發文
履約期限
111年預算審定後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JA01010 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前述人員應檢附勞保在職證(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於請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
一、本案採公告底價:以內湖分局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勞務(預約式契約)採購案詳細價目表(預算單價公開)所計算出各項單價金額百分比,底價為百分之捌拾捌整。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四、本分局111年度預算尚未經過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本案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前,辦理保留決標並以下列原則辦理:
1.若經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若經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本分局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內湖分局111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勞務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