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3.35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01號 |
| 聯絡人 | 王智正 |
| 聯絡電話 | (02) 27909716 #1106 |
| 傳真號碼 | (02) 87924789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NPD11002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內湖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係屬後續擴充,原採購契約於109年11⽉2⽇上網公告時, 採⽤臺北市政府府109年8⽉25⽇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原招標文件以載明保留後續擴充條件。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3121382 |
| 廠商名稱 | 兆鴻數位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南京西路1之1號6樓 |
| 廠商電話 | (02) 28236876 |
| 決標金額 | 398,4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1/01 - 111/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內湖分局暨各所隊駐地監視系統各項設備採購案(預約式)」 第一次契約變更-後續擴充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兆鴻數位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98,400元 |
| 底價金額 | 398,4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98,4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12/0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02/10 |
| 契約編號 | NPD11002-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98,4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決標時尚無法掌握實際可能之履約數量金額之開口契約。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3.3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附加說明 | ⼀、本案110年契約價金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39萬8,400元整,保留增購權利1年2個⽉,由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承作,於110 年12⽉⽇簽奉核示辦理後續擴充1年,履約期間⾃111年1⽉1⽇⾄111 年12⽉31⽇⽌,後續擴充⾦額為39萬8,400元。 ⼆、原本案110年契約價金上限為39萬8,400元整,因110年度預算業於110年2月2日完成三讀審議通過,原契約實際履約期限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10個月;爰110年契約總價金上限應修正為33萬2,000元,本次第一次契約變更增購1年(111年度)金額為39萬8,400元,經核算契約變更後價金共修正為73萬0,400元。 |
| 履約期限 | 自110年3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共計10個月;爰110年契約總價金上限應修正為33萬2,000元,本次第一次契約變更增購1年(111年度)金額為39萬8,400元,經核算契約變更後價金共修正為73萬0,400元。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