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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4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1樓收發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規定,採用府函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證明:
(一)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室內裝修業,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1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二)履約保證金繳交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
(三)本案訂有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54萬7,223元整。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08年5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行政組警員劉柄宏電話:02-27909716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101號。
(六)本工程無預付款。
(七)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八)本案預定決標日:同本案開標日。
(九)其餘事項請詳閱本案採購投標須知等相關招標文件。
(十)投標廠商可自行赴本分局東湖所(臺北市內湖區五分街10號)施工現場詳實勘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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