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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der@police.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4樓小會議室(內湖分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凡持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器承裝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之公司或行號、納稅證明、信用證明者。
二、投標廠商需具符合消防法第8條規定之消防設備師(士)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工作,或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檢修機構,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7樓〈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三)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萬元整。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
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3、本分局行政組王智正先生。電話27909716。傳真:87924789。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七)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2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 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3%。
6、保固日期: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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