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PD10605 已決標公告

本分局106年度冰溫熱三用飲水機5臺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賀琮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
原始預算
$ 125,000
底價金額
$ 85,905
決標折數
6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機關代碼 3.79.13.3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傳真號碼 (02)87924789
電子郵件信箱 1974liu@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4,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7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8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4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日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局指定地點點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分局採用臺北市政工務局函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項目:政府核准之飲水機製造、買賣或零售等相關行業者,如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或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或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項目。 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101號(收發文室) 二、廠商須提供自驗收合格日起算二年保固免費維護及維修服務(但消耗品如濾心除外),出廠日期應為2016年11月以後,並於交貨時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保證書。 三、廠商應於與機關簽約日起1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局,並由該單位同仁完成點收及簽名確認。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本採購案無預付款,須經本分局正式驗收合格後30日內1次付清款項。 六、其他注意事項詳閱財物採購標單等招標文件。 七、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至106年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106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十、本案預估決標日:同開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機關代碼
3.79.13.3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27909716#1105
傳真號碼
(02)87924789
電子郵件信箱
1974liu@tcp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4,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7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8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4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仟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5日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局指定地點點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分局採用臺北市政工務局函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項目:政府核准之飲水機製造、買賣或零售等相關行業者,如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或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或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等項目。 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101號(收發文室) 二、廠商須提供自驗收合格日起算二年保固免費維護及維修服務(但消耗品如濾心除外),出廠日期應為2016年11月以後,並於交貨時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保證書。 三、廠商應於與機關簽約日起1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分局,並由該單位同仁完成點收及簽名確認。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本採購案無預付款,須經本分局正式驗收合格後30日內1次付清款項。 六、其他注意事項詳閱財物採購標單等招標文件。 七、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至106年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106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本採購案,本機關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惟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十、本案預估決標日:同開標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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