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K113007 已截止

113-115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案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公告日:112/12/22 截止日:112/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12/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機關代碼 3.79.13.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傳真號碼 (02)27829290
電子郵件信箱 bracesaga999@police.taipei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2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於開標時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於名單有效期間得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分局得逐年檢討並修正名單。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6.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6169分機1517李先生。 7.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12月28日。 8.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0.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 (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 (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 11.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12.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5萬元以上,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13.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5萬元(不含)以下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屬小額採購,由需求(業務)單位通知合格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由最低價合格廠商辦理維修。 14.緊急修護(不受政府採購法細則21條,後續邀標方式規定限制)、新購車輛(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等依113-115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案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工作規範辦理。 15.維修車輛型式及數量: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工程車等4種,預估維修數量為32輛。 16.建立合格廠商預定開標日期及地點: (1)開標日:112年12月29日下午3時。 (2)地點:本分局辦公大樓(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6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代之。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34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機關代碼
3.79.13.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傳真號碼
(02)27829290
電子郵件信箱
bracesaga999@police.taipei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2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以上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於開標時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於名單有效期間得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分局得逐年檢討並修正名單。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6.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6169分機1517李先生。 7.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12月28日。 8.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0.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 (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 (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 11.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12.個案採購金額逾新臺幣15萬元以上,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13.個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5萬元(不含)以下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屬小額採購,由需求(業務)單位通知合格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由最低價合格廠商辦理維修。 14.緊急修護(不受政府採購法細則21條,後續邀標方式規定限制)、新購車輛(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等依113-115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案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工作規範辦理。 15.維修車輛型式及數量: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工程車等4種,預估維修數量為32輛。 16.建立合格廠商預定開標日期及地點: (1)開標日:112年12月29日下午3時。 (2)地點:本分局辦公大樓(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6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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