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K113006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室內靶場靶道暨靶場專用機電設備高壓開關維護保養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昱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9,812
原始預算
$ 551,943
底價金額
$ 539,81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機關代碼 3.79.13.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傳真號碼 (02)27829290
電子郵件信箱 bracesaga999@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增購2個月,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9萬1,991元,合計採購金額64萬3,934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因本採購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時,本機關另發函通知開始履約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室內外靶場設備規劃按裝及維護設備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投標廠商檢附曾完成電動靶場維護保養契約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相關電器設備維護人員合格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押標金2萬元。得標廠商得申請轉履約保證金2萬元。 4.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6169分機1517李先生。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12月28日。 10.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 (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 (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 13.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機關代碼
3.79.13.3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聯絡人
李剛毅
聯絡電話
(02)27836169#1517
傳真號碼
(02)27829290
電子郵件信箱
bracesaga999@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增購2個月,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9萬1,991元,合計採購金額64萬3,934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隨身碟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保管款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因本採購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時,本機關另發函通知開始履約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室內外靶場設備規劃按裝及維護設備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投標廠商檢附曾完成電動靶場維護保養契約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相關電器設備維護人員合格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之廠商重新領標,勿以原領取之招標文件進行投標。 (1)專人購領:自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領取。 (2)郵遞購領: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機關,並自行預估郵寄往返時間,提早郵購,倘來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得免檢附。 3.押標金2萬元。得標廠商得申請轉履約保證金2萬元。 4.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5.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8.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6169分機1517李先生。 9.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112年12月28日。 10.本案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立法程序完成後決標自動生效。若該預算經立法機關刪減,依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辦理。 1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2.為利進行契約之電子簽章事宜,建議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準備: (1)註冊台北通帳號(如為法人,請註冊台北通組織帳號)。 (2)工商憑證或組織憑證卡(公司法人或法人團體使用,廠商如為自然人,需有自然人憑證)。 13.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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