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7836169 分機 1517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南港派出所電梯昇降設備4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09/11/05 10:0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所訂版本並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契約範本使用。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安街37巷1號1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2300032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16-110/12/3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2:廠商名稱
偉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南港派出所電梯昇降設備4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7,1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97,1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337,214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97,100元
壹拾玖萬柒仟壹佰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偉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222,6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尚發科技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248,85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資料: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所提說明,經分析本案保養費用,證明此標價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要求之成本利潤,致無降低本案品質及減少整體支出,並無異議。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3.34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 席間開標後廠商(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價19萬7,100元整最低,但標價偏低(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有政府採購法58條規定之情形: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70%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認定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請最低標廠商於109年11月9日前提出說明,並保留決標。
二、 案經廠商於109年11月6日提出書面說明,復經本分局審酌後認為廠商說明,尚屬合理,按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建請鈞長准予照價決標,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由主持人宣布先行保留決標。
三、 本案預算業已於110年1月11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照價(19萬7,100元)決標予廠商「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fetched_at
2021-01-25T02:26:56+08:00
聯絡電話
(02)27836169 分機 1517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考主管機關所訂版本並依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契約範本使用。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安街37巷1號1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16-110/12/31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南港派出所電梯昇降設備4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7,1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97,100元 壹拾玖萬柒仟壹佰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偉塵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222,6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尚發科技有限公司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248,85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所提說明,經分析本案保養費用,證明此標價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要求之成本利潤,致無降低本案品質及減少整體支出,並無異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3.34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附加說明
一、 席間開標後廠商(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價19萬7,100元整最低,但標價偏低(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有政府採購法58條規定之情形: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70%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認定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者,請最低標廠商於109年11月9日前提出說明,並保留決標。 二、 案經廠商於109年11月6日提出書面說明,復經本分局審酌後認為廠商說明,尚屬合理,按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建請鈞長准予照價決標,因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由主持人宣布先行保留決標。 三、 本案預算業已於110年1月11日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照價(19萬7,100元)決標予廠商「立鼎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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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合署辦公大樓暨南港派出所電梯昇降設備4座(全責式)維護保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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