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北投分局及所屬派出所環境清潔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御潔環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86,626
原始預算
$ 2,293,000
底價金額
$ 2,136,750
決標折數
97.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柔君
聯絡電話 (02)28913807
機關代碼 3.79.13.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聯絡人 林柔君
聯絡電話 (02)28913807
傳真號碼 (02)28964808
電子郵件信箱 linjouchun@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採購金額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勞務項目單價價金、期間或數量之續約核算付款方式,後續擴充本案既有清潔維護勞務項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6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6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收文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113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112年0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2777號函修頒函訂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因本案涉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務範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請本案投標廠商檢附公司本身或分包廠商之「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13萬6,750元。 ⼆、本案履約期間為113年1⽉1⽇~9⽉30⽇,保留後續擴充。 三、因本案涉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務範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請本案投標廠商檢附公司本身或分包廠商之「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四、履約保證⾦及保固保證⾦:皆無。 五、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清潔作業規範;未載明之事 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另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履約期間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並採按月計酬之員工薪資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紀錄或工資清冊)及履約證明或試驗證明。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28 ⽇(星期六)17時前,以書⾯送達本分局請求釋疑,本分局將於112年10⽉31⽇(星期二)17時以前,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政組警員林柔君電 話:02-28913807、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柔君
聯絡電話
(02)28913807
機關代碼
3.79.13.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聯絡人
林柔君
聯絡電話
(02)28913807
傳真號碼
(02)28964808
電子郵件信箱
linjouchun@police.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採購金額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勞務項目單價價金、期間或數量之續約核算付款方式,後續擴充本案既有清潔維護勞務項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6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6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收文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113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112年0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2777號函修頒函訂頒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勞務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因本案涉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務範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請本案投標廠商檢附公司本身或分包廠商之「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本案採公告底價,底價⾦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13萬6,750元。 ⼆、本案履約期間為113年1⽉1⽇~9⽉30⽇,保留後續擴充。 三、因本案涉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務範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規定,請本案投標廠商檢附公司本身或分包廠商之「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四、履約保證⾦及保固保證⾦:皆無。 五、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清潔作業規範;未載明之事 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另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其他文件為履約期間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並採按月計酬之員工薪資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紀錄或工資清冊)及履約證明或試驗證明。 七、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28 ⽇(星期六)17時前,以書⾯送達本分局請求釋疑,本分局將於112年10⽉31⽇(星期二)17時以前,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政組警員林柔君電 話:02-28913807、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三)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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